(九)妥善安置配偶子女。从市外引进的院士、进入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人选、突贡专家,愿意在渝安家的,根据本人要求,其配偶由人事部门负责,尽量对口安置,相关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其子女需在我市中小学读书的,可选择学校,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收取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在渝工作的院士、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人选、突贡专家的子女入学入托与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十)享受医疗待遇。院士享受省部级干部医疗待遇;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人选、突贡专家发给医疗蓝皮证书,享受医疗特诊待遇;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每两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医疗费按规定优先给予报销。
(十一)建立高级人才疗养制度。市财政拨出专款,每年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院士健康疗养一次。每两年组织突贡专家和一、二层次人选健康疗养一次,经费标准和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提高退休待遇和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离退休人员。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四等以上奖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一等奖(集体奖的主研人员)的,其退休后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15%,但不得超过原工资的100%。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离退休后从事科研并获上述奖项中省部级四等奖及其以上的,市人民政府给予1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完善人才服务功能
(十三)实行跟踪服务。对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建立高级人才专门信息库,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十四)建立联系制度。建立政府领导、人事部门领导、单位领导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高级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简化办事程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有关手续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手续证件齐备的,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做到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
(十六)改革职称评审规定。打破身份界限,允许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人员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打破地域界限,按程序确认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有效;打破岗位限制,逐步试行评聘分开,允许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有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均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打破资历限制,凡取得双学士学位、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可提前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业绩贡献突出者,可提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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