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人才分配政策
(五)允许兼职兼薪,实行“人才共享”。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国家和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并按工作业绩兼酬,由本人向原单位报告备案。打破人才部门所有和区域界限,允许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服务。其工作成果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为人才个人拥有、用人单位拥有或双方共同拥有。对共享的人才经批准可以建立个人档案副本,共享其智力资源。
(六)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科技成果的持有者,可以以无形资产入股等形式参与分配。在完成出资者或董事会确定的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前提下,对企业超额的收益部分参与再分配,分配的额度或比例,由出资者或董事会根据《
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确定。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在实行公司制改造时,其业务骨干可以作为公司发起人,也可以参股。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可按照《
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获得奖励。
(七)实施重大贡献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方面获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具体办法按《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执行。区县(自治县、市)可据此制定奖励办法。
对在文化、艺术、体育、教育、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改善人才生活待遇
(八)提高人才岗位津贴。在渝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市财政每月发给岗位津贴8000元;凡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第一层次: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第二层次: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一、二层次”人选),市财政每月发给岗位津贴3000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专家”),市财政每月发给岗位津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