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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组织调研和拟订建设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建设立法建议,负责承办与建设行政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查和指导厅机关的行政处罚;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及建设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
  (五)建设工程管理处(标准定额处)
  参与自治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研究起草自治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含各专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和项目经理资质审定;组织、指导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国外、区外来挂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招标投标代理等单位的登记审批;贯彻实施国家建筑施工、监理、把投标代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草拟工程建设标准、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六)勘察设计管理处
  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含专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发证和管理并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质量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提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定额、标准设计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推广;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的管理;负责自治区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核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市勘察、测量工作;参与协调大中型工程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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