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包括沿海防护林工程和太湖流域防护林工程,以及钱塘江、苕溪、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七大水系源头、干支流两侧和全省110余座大中型水库周围的生态保护区工程。重点建设1840公里海岸基于防护林带、水系源头地区和大中型水库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网体系、太湖流域防护林体系和绿色通道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建设生态公益林200万公顷(含退耕还林),其中人工造林10万公顷,封山育林190万公顷;建设20个生态公益林示范县。
(二)退耕还林和坡耕地治理工程,
对25度以上坡耕地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25度以下坡耕地积极推行“坡改梯”,通过土地平整、建设排灌工程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生产力。到2010年基本实现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治理坡耕地8万公顷。
(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建设包括钱塘江中上游、瓯江、椒江、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水土保持工程、浙东南山地坡耕地治理工程、浙西南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小流域治理示范工程。主要任务是: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为主要手段,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00平方公里,每年减少水土流失量110万吨。
(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以杭嘉湖、萧宁绍、温黄和温瑞等水网平原为重点,加大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的控制和治理。全省11个市所在地、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的所有县(市)和全省其他重要县(市)的城关镇,要在2005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城市集污管网,到2010年确保每个县(市)均拥有处理设施,具备必要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并推广区域联治,提高污水集污率和服务范围,实现全省水网平原污水达标排放。
(五)红黄壤综合治理工程。
通过改土培肥、山地绿化、农田水利建设,采用节水灌溉工程措施,改善红黄壤土壤肥力。主要建设任务是:通过集中治理金华、衢州等红黄壤区,先期开发红黄壤34万公顷,并逐步做到全省可供开发的红黄壤均得到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
(六)生态试点示范工程。
建设湖州、丽水、台州、温州、金华、杭州、嘉兴、绍兴、宁波等市的26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丽水市、临安、泰顺、绍兴、磐安、开化、安吉、宁海、桐乡、平湖、诸暨、玉环、嵊泗等1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东阳、温岭等一批生态市县;建设10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5个海洋开发“蓝色工程”示范区。通过建设生态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实施“沃土工程”和以阔叶林保护为主的森林植被保护工程等,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为全省生态农业和生态县建设提供经验。
(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实施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工程、天目山和南麂岛自然保护区“人与生物圈”示范工程。实施《浙江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保护生物资源的多样性,优先建设重点自然保护区12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7个,保护区面积扩大到13万公顷;建设省野生动植物繁殖中心和监测中心各1个,完善保护对象的动态监测系统;抓好地理信息库、博物馆、水族馆、标本室等设施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旅游度假区中各类活动的环境监督,防止生态破坏。
(八)骨干水利工程。
建设包括“一湖、二塘、十八库”等骨干控制性工程和城镇防洪、农田水利工程等在内的近中期水利建设重点工程。主要任务是: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治理,浙东千里标准海塘、钱塘江千里标准江堤建设,建成珊溪水利枢纽、汤浦水库、分水江水利枢纽、水涛庄水库等骨干控制性工程,限期完成全省70余座城镇防洪堤防和病险水库的加固,加固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开展小流域治理、河道疏浚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农田防洪达到10-20年一遇标准,县城以上城镇防洪达到50年一遇以上标准,以有效抵御台风暴潮的侵袭。
(九)清洁能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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