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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浙政[200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进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规划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基本精神,从浙江实际出发,统筹考虑陆域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并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同时,注意与“中国21世纪议程——浙江行动计划”的制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决策相衔接。
  一、生态环境建设现状
  建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励精图治,艰苦奋斗,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有计划地加强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强化农田基本建设,重视水土保持;建设标准堤塘等防洪工程,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稳步发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污染治理,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使我省的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到目前为止,全省现有人工造林保存面积250多万公顷,封山育林75.7万公顷,1840公里的大陆沿海基干林带基本合拢,全省森林覆盖率近60%,名列全国前茅;建立自然保护区22处(面积11.65万公顷),森林公园54个(面积25万公顷),省级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46个,临安天目山自然保护区、平阳南麂岛海洋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国际生物圈保护区网”;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9万平方公里,修造水平梯田9.74万公顷,累计整修加固江堤海塘7000多公里,建设水库3780多座,总库容350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85亿立方米,年开发利用的水资源总量达200多亿立方米,并已建成141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累计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43处,容积1.82万立方米,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6243处,容积16.82万立方米,推广农村省柴灶912万户;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有了进展,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的所有市县以及其余市一级和重要县(市)的污水处理工程已列入国家1998年和1999年的国债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建设省级绿色小城镇164个,并在一批县市和村镇进行了生态示范建设,其中奉化滕头村 、绍兴夏履镇、鄞县上李家村等被联合国命名为“全球生态500佳”。
  但是,从总体上看,长期来以量的扩张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生态环境基础比较脆弱,生态环境建设相对滞后,生态环境质量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森林植被质量不高。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原生植被破坏严重。树种结构和林分类型不合理,存在着“阔叶林少,针叶林多;成熟林少,中幼林多;混交林少,单纯林多;复层林少,单层林多”的结构性缺陷低产林面积占用材林总面积的40%以上,林分平均郁闭度只有0.4左右。森林火灾频发,松材线虫病危害成蔓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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