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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省定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省定
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冀财规[2000]19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现将我省省定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价费字[1992]496号)第五条规定的收费范围,除委托检验外,对属于定期检验的,必须纳入年度定期监督检验目录。定期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
  收费单位进行监督检验和收取费用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河北省第三批质量监督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一、皮革类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名称       单位      收费标准(元)
  皮革服装       号型规格、标识、外观  3/组      55
              缝制要求、部位用料   3/组      75
             皮革厚度        3/组      65
             撕裂强度        3/组      260
             颜色磨擦牢度       3/组      260
             辅料配件        3/组      90
  日用皮手套      外观、标识       20/组      40
             里料、配件       20/组      100
             皮革厚度        20/组      100
             缝制           20/组      100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名称      单位      收费标准(元)
  皮革背提包、公事包  规格、外观、标识    3/组       30
             皮质          3/组      60
             缝制          3/组      30
             负重          3/组      60
             缝合强度        3/组      60
             配件及配件耐用度     3/组      60
             拉链轻滑度        3/组       30
             表面颜色磨擦牢度     3/组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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