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粮食厅、物价局关于调整军粮结算价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粮食厅、物价局关于
调整军粮结算价的通知
(黑财商字[2000]39号 2000年6月22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粮食局,物价局:
  按照省物价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厅、粮食厅、农牧渔业厅、农发行《关于下达1999年秋粮收购价格和质价政策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55号)规定,从1999年秋粮上市起,下调了定购粮收购价格。为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省决定对军供企业的军粮结算价格作相应调整。每百公斤结算价格:标一大米220元,特二粉198元;特等大米230元,特一粉212元。对大兴安岭、伊春地区的结算价每百公斤再加价12元。结算价与军供价之间的差价(含军粮贷款的利息),由省对军供企业据实补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