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定扶贫开发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意见;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资金、物资的使用。
(五)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联络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和外省(市)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六)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储备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扶贫开发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汇总分析,收集和掌握国内外扶贫开发信息;拟定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极度贫困人口易地开发工作计划。
(八)负责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规划和管理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出国招商、考察和培训工作。
(九)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科教扶贫,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科技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科技、文化、教育事业等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