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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附件: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原河北省中医管理局更名为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为河北省卫生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将中医院评审,一般中医药科技成果鉴定、推广、转化、引进,中医学继续教育等事务性工作,授权事业单位或委托有关学会承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行业管理。
  (二)组织全省中医药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调整和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中医医疗纠纷技术鉴定;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
  (四)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工作。
  (五)研究和指导全省中西医结合工作,监督管理中西医结合医疗和研究机构。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中医药科研协作攻关和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评定、奖励、推广普及工作。
  (七)负责全省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拟定人才培养规划,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八)组织、指导与协调全省中医药对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联系中医药行业学会。
  (九)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内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等日常事务;负责省中医专项资金划拨;研究拟定中医行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中西医结合机构的结构布局工作;协助负责全省中医药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并指导中医药对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合作;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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