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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承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审查医疗广告;组织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七)疾病控制处(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拟定医学科教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及省级重点学科;组织协调全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卫生标准计量、技术准入、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拟定继续医学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及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指导高、中等医学教育和卫生行业学会工作。
  (九)外事处
  负责卫生系统出国留学、进修、研修人员的派遣及对外医学交流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厅机关外事活动。
  (十)保健处
  负责省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省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外宾医疗安排。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厅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4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厅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进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不驻会的省政协常委编制1名,待离退休后编制自行撤销。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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