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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全区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制定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认可人员,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及有关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拟订、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组织、纪检监察、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青妇、机构、编制、经费、资产、计划、审计等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和协调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接待及联络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财务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科研项目、执法装备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防伪技术的推广、应用及管理。组织编制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申报,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组织财务活动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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