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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文电处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保密、文印、公文核槁、机要通信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信息处
  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和办公自动化的建设,负责建立广西行政首脑机关计算机通信网络,收集、传递、处理、分析网络上信息数据;负责综合整理政府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报送有关信息;负责政府值班、《广西政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负责直属及挂靠单位、广西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挂靠单位、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离退休手续。
  (十四)接待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型会议的会务和国家机关司局级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区内各地区行署、地级市、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广西驻外省、市办事处回邕办事人员的接待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行政财务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挂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广西驻外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及有关经费收支、统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厅机关行政事务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宗教事务一处(自治医宗教事务局一处)
  负责管理广西佛教、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对佛教、伊斯兰教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联系自治区怫协、伊协两个全区性宗教团体;协助办好佛学班、经学班。
  (十七)宗教事务二处(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二处)
  负责管理广西天主教、基督教的工作,对天主教、基督教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报出政策性意见;联系自治区天主教爱国会和教务委员会以及自治区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和协会;协助办好有关培训班;负责宗教外事和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党务工作以及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的行政编制113名,事业编制2名(宗教)。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秘书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办公厅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副秘书长6名(办公厅副主任可由副秘书长兼任),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兼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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