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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第二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经贸、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物资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五)第三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建设、环保、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房改、医改、经协、人防及机械设备成套局、建工集团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六)第四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农业、林业、水利、粮食、供销、水产畜牧、气象、烟草、民族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六)第五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外经贸、工商、外事、侨务、台务、海关、商检、打私、境外机构、口岸、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八)第六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国防、公安、司法、安全、法院、检察院、法制、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方面的工作。
  (九)第七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药品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地震、信访、宗教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负责与自治区人大、政协、党群组织、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十)综合处
  负责办理厅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安排厅分会,撰写厅领导讲话稿、电函、调研报告、厅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厅务会议记录、简报(纪委)等材料;协调直属和挂靠单位的工作;负责对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反馈;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文电办理的督查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大议案、自治区政协提案的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编发《广西政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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