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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7个职能处(室)。
  (一)主席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自治区主席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稿;处理和督办自治区主席文电、信函、批示;负责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主席办公会、政府党组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以上会议简报、纪要;撰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大事记;编印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政务活动摘报;负责办理政府领导与党委、人大、政协领导间的文电和有关工作联系;编印内部刊物《领导决策参考》。
  (二)金融办公室
  办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负责协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办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利用和发展证券、保险等金融市场政策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第一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计划、交通、财税、审计、统计、人事、邮电、邮政、信息产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驻外省(市)办事处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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