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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00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投机构和人负编制规定》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创出的职能
  1.将原挂靠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划出。
  2.将原管理的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交给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3.将原管理的自治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分别交给自治区农业厅和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4.将原管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自治区民政厅。
  5.将原管理的自治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二)划入的职能
  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挂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牌子。
  (三)转变的职能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2.挂靠的公司从办公厅划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负责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生产资料总公司、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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