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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中澳教育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南昌
航空工业学院中澳教育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教计字[2000]115号 2000年7月4日)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批准中澳教育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院计字(2000)第67号)收悉。经省教委批复同意,你院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开展合作办学。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保证合作办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院按每生每年10000元收取学费。用于招生、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组织与管理、学生管理与考核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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