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地区行政公署、地级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区、地级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地区行政公署、地级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区、地级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配合财务总监,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区、地级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一)外资运用审计处
  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际金融、联合国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外提交审计公证报告;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对自治区政府及部门驻境外机构、企业进行审计;开展涉外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指导地区、地级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处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接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协调对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正职及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的审计,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审计结果;指导地区、地级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派出机构编制另定)。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