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做好对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来桂的接待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开展侨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的有关工作。
(八)协调和指导难侨安置点的工作,做好对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在中央和自治区对台工作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侨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秘书、文电、文书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和财务、基建、房产、办公现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侨务理论研究。编辑内部刊物,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务院侨办提供侨务信息。负责本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核查、汇总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工作关系。
(二)侨政处
负责国内侨情的调查和有关政策研究,负责承办与侨务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监督检查侨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提供国内侨务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落实各项侨务政策;指导地、市、县开展归侨、侨眷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协助办理华侨、华人捐赠工作;研究侨汇工作的有关问题;协助办领导搞好华侨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及侨务宣传工作。
(三)国外处
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研究和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工作;负责对来桂的海外同胞的接待服务工作;调查海外侨情,开展国外侨务工作政策研究,提供国外侨务信息;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特别行政区在区内投资者的权益;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的情况,促进引进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地、市、县开展国外侨务工作。
(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负责侨务干部的培训教育和培训的选送工作;负责侨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有关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