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89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把地、市、县安置难民工作职能,下放给有关地、市、县。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侨务工作。负责提出全区侨务工作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有关的侨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侨务信息,拟订广西侨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地、市、县开展侨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努力发挥侨乡优势,促进引进工作的开展。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物资的相关工作。研究侨汇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在中央对外宣传方针指导下,研究和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加强侨校管理,办好华文教育基地。
(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眷属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就业工作。协调和指导搞好华侨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