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草拟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草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各类职称考试;负责全区高级职称评委会的组建,指导协调全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呈报审批以及各类专业资格证书的审核等管理工作;草拟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草拟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人才流动开发处(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研究提出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西部人才开发战略,指导全区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区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调整人员结构并草拟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国家人事部下达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以及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政策性安置就业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各地、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直属驻邕单位从区外、地市调入人员的审批;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地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提出“农转非”有关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区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及配偶、子女“农转非”问题,对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邕单位科技人员家属及副处以上干部家属“农转非”进行指标管理及审批工作。
(八)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研究草拟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研究草拟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草拟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承办自治区直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和中央直属驻桂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变动、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审核工作;草拟工龄计算政策;研究完善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研究完善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草拟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有关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管理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工作;负责办理全区获奖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退休费的审批工作;草拟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有关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协调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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