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拟订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的审批。
(三)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中央驻桂单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和录用的审批;指导和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和管理博士后工作;负责全区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学人员回桂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申报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拟订深化职称改革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政策规定,贯彻实施西部人才开发战略,研究拟订西部人才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组织各类人员合理流动,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区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区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国家下达的援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所需人员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研究拟订“农转非”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八)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的审核审批工作;研究完善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休、退休、退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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