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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84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原则,人事厅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2.将科技副职的选派、管理及服务工作移交区党委组织部负责。
  3.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教育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疗养和博士后的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事务及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等工作,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中专毕业生分配职能转为就业指导。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负责提出全区人事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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