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个人
消费贷款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计价格[2000]441号 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中建个人消费贷款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准经营收费标准的报告》(青消贷(2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我省个人消费贷款中介服务尚在起步阶段,市场竞争条件不充分,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定,暂对个人消费贷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中心为消费者提供个人消费贷款中介服务按每笔业务不超过150元收取,执行期一年。服务内容包括代办抵押登记、受托办理合同公证及抵押物保险、代填法律性文本、房地产经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