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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07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组建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是主管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破除垄断、保护竞争与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的职能进行调整。
  (一)划出和转移的职能
  1.将原自治区电子工业局的工业、物质、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2.把企业产品标准审批和计量检定考核职能交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并入的职能
  1.将原自治区电子工业局的行政职能,并入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2.将原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3.将原自治区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行政职能,交给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4.将原设在自治区经贸委的自治区计算机推广应用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5.将原设在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的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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