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畜牧与饲料处
研究拟订畜牧业生产和饲料工业的发展规划、天然草地开发保护规划、产业政策、年度经济指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及优良畜禽品种的保种繁育工作;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畜禽的营养标准和审定饲料配方并监督实施;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审批权限,审核发放饲料添加剂、添加剂混合饲料批准文号和饲料准产证等有关证件;负责管理国家下达的粗饲料开发项目的立项、实施工作;指导种植业三元结构调整;负责管理牧草种子繁育体系建设;指导牧草种子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核发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八)兽医与药政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牲畜5号病办公室)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渔药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动物疾病防治、检疫、监督的行政规章、管理办法和养殖生产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制订畜牧业疫情监测和控制计划,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制订兽药、渔药的生产、经营及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发放兽药、渔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负责兽药、渔药广告审核并发放批准文号;负责畜禽疫苗的管理与调拨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兽药药物地方标准;组织制订、审批、发布兽药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兽药监督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区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代表国家行使所在海区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挂“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饲料工业的职能。
(三)原自治区水产局和原自治区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自治区水产畜牧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