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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研究提出深化本行政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本行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草拟本行业大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进水产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预测并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四)指导本行政区渔业资源、草地资源、畜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水产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参与退耕还草规划。
  (五)研究制订本行政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实施科教兴渔、科教兴牧战略;组织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本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指导和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证书”工程、职业技能鉴定及各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订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产品技术标准以及渔船、渔机、网具等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产品、畜禽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新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兽药、渔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行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承办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的工作;监督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八)组织本行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远洋渔业开发;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工作;承办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本行业提供项目贷款及提供援助的事务,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九)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秩序、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后勤服务规划等工作;承办局综合性会议、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组织协调本行业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协调和送审工作;负责审定本局涉及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中有关本行业的条款报出审核意见;承担局行政复议工作及行政应诉工作;制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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