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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08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组建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是主管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创出和下放的职能
  1.将浅海滩涂和内陆水域水面养殖的确权发证职能下放给地、市、县人民政府(行署)。
  2.将种畜场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批职能下放给地市人民政府(行署)。
  (二)增加和切入的职能
  1.将原自治区人民政府莱篮子工作办公室有关水产畜牧业的职能,划入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2.将原自治区“防五”指挥部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3.将原由自治区农业厅承办的原自治区水产局、畜牧局及其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的职能,交给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实行政企分开,解除与所属国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直接管理企业。
  2将本行业信息收集、职工培训工作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水产畜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草拟本行政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本行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提出全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草拟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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