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全省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计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审批、发布产品质量评价规则;管理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工作;负责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违法行为;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标准执行情况;编制全省标准化工作计划;研究制订推行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发布;负责组织推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治理无标工作;规划管理、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机电新产品、进口设备和引进技术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标准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物品编码;负责对国家WTO?TBT咨询点的联络工作;管理省标准化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指导省标准化协会工作。
(八)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省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计量授权,考核计量检定人员;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计量中介组织,指导省计量测试学会工作。
(九)认证评审处
贯彻执行有关计量、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省计量、质量认证行为;管理国家实施强制监督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管理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的注册;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管理全省计量检定与校准机构,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及计量认证;指导和监督产品质量中介服务机构。
(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编制为6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