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统一管理全省纤维及纤维产品的监督和检验工作;负责全省纤维检验机构的总体布局及业务领导。
(九)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领导和管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保卫、基建、房产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管理本系统干部;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人员政审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指导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监管本系统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局预决算;制订经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编制基建、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负责管理统计分析、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草拟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
(五)质量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宏观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研究提出提高本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名牌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省质量管理协会工作。
(六)监督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