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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市区
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工[2000]292号 二000年七月五日)


湖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报告》(湖价(2000)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2000年7月1日(用水时间)起,按我局浙价工(1998)51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每吨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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