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办理省会市、较大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十)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编辑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
(十二)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省政府规章上报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提案、财务等工作;组织拟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各处之间业务协调工作;研究省政府法制工作和全省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的研究和交流,编发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承办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省政府规章上报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及后勤行政工作。
(二)经济法规处
具体承办工建交、农林水、财贸金融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或者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工作;承办上述范围内行政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省政府审核的上述范围内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
(三)行政法规处
具体承办政法、劳动人事、民族宗教、外事旅游、教科文卫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或者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工作;承办上述范围内行政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省政府审核的上述范围内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
(四)协调监督处
组织或者参与对行政处罚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持证人员资格,并组织持证人员法律培训;具体办理审批、颁发《国旗制作指定企业证书》事宜;办理省会市、较大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