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指导、管理全省电影艺术创作、发行和放映工作;协调文化科研项目攻关和技术成果推广。
(七)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研究制订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承担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和省级文保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考察推荐工作;审核、报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维修方案;审批省级文保单位维修方案,负责维修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维修项目及经费预算,编制省级文保单位维修项目及经费安排;管理考古发掘项目,检查考古发掘工地;负责对利用文保单位拍摄影视剧的管理;配合公安、海关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八)博物馆处
研究制订全省博物馆、纪念馆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的建设和各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工作;组织全省国有文物鉴定;负责文博单位藏品借用、交换、调拨,审核、报批重大展览项目;负责博物馆风险等级的确定和文物技术防范工程的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文物科技项目的管理。
(九)外事处(港澳台文化事务办公室)
管理全省对外、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订本省对外文化交流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安排和组织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按规定权限申报或审批全省对外文化交流事项。
(十)省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订本省文化、文物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管理全省娱乐市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音像市场、电影市场、艺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及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和项目;负责全省音像制品二级批发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省管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设立审批、管理工作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研究制订本省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和监督措施;负责文物鉴定机构资格审核;指导全省文化、文物市场的行政执法和稽查队伍建设;负责文化、文物市场的行政复议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编制为6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1名兼文物局局长);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