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用气工程设计费为每户20元,商业、集体用气工程设计费按该燃气工程总造价的1.8%计收。
2、主支干管设计按该燃气工程总造价的1.8%计收。
四、拆除燃气设施收费标准
1、拆除户内管道及设施,居民每户60元,商业、集体按年均日用气量每立方米60元计收。
2、户外埋地管道拆除补偿费,按实际拆除长度及现行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算。
3、拆除或迁装调压箱,进场费500元;拆除及迁装调压箱,进场费1000元。材料费用按进价加收15%的管理费。
五、经营管理及服务性收费标准
1、居民用户户内迁装收费200元/户;户外迁装免收初装费,安装费按每户1000元执行。商业、集体用户迁装免收初装费,安装费按每立方米700元计收。
2、放空费:在已用气管道上新安装天然气,每户收取放空费10元;次高压或高压接口放空费按所带民用气户与实际放空时间,每户每小时放空收费2元。
3、单独申请安装热水器的查勘费、验收费、手续费、工本费共计25元/台。
4、用户过户,每户收取过户工本费5元。
5、直排式热水器换装烟道式热水器每台90元(含安装费、验收费等)。
6、换表费。家用J2.5表145元/只,G25皮囊表3000元/只,其他类型气表按实际进价加收20%的换表费(含换表所需的零配件)。
7、校表费。用户要求上门校表,居民用户每只10元;G25每只50元;G25以上按国家规定的计量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8、维修费。上门维修民用灶具或热水器,维修费每具10元;维修商业、集体用气,单灶每具20元,多管燃烧器具按火头计,工时费每头5元。材料费按进价加收15%的管理费。
六、其他
1、对违章、偷气等罚款标准仍由供气部门根据《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
2、以上规定执行的范围为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凯源实业总公司所属供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天然气公司所属供区的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局在不超过以上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
3、本通知下发后,我局重价工发[1996]277号、重价工发[1996]332号、渝价[1998]29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