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法整顿全煤炭经营秩序,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保障煤炭正常流通,维护煤炭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安排部署和全国整顿煤炭经营秩序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面集中整顿全市煤炭经营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经委、市煤管局、市工商局共同领导全市整顿工作,市整顿煤炭经营秩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各区、县(自治县、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经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整顿煤炭经营秩序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整顿工作。整顿工作机构建立以后,要向市整顿煤炭经营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关井压产、总量控制的决策相结合,通过健全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制度和严格执法检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促进煤炭工作结构调整,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这次全面集中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健全我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制度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体系,基本解决煤炭经营过多、过滥和非法经营煤炭问题,使非法生产的煤炭退出市场,煤炭经营秩序基本正常,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基本合理,初步形成以国有大中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渠道,多种经济形式的煤炭经营企业共存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流通体系。
三、工作要求
整顿工作要以《
煤炭法》、《
合同法》、《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抓住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