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处
分析民族地方经济运行情况,参与拟定民族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分析;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协助推进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改革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扶贫管理部门承办民族地方扶贫有关事宜;管理有关专项资金。
(四)文化教育处
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和民族教育改革的重大问题,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和教育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组织或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对民族学校的扶持和支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院校和成人教育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参与河北师范大学民族经济与行政管理系的招生、分配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的挖掘整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管理有关专项资金。
(五)宗教一处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帮助有关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有关宗教界上层人士;帮助有关宗教团体办好所属院校;调查研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的现状和历史;审查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宗教出版物的印制。
(六)宗教二处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帮助有关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有关宗教界上层人士;帮助办好天主教神学院、基督教培训中心;调查研究天主教、基督教的现状和历史;审查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宗教出版物的印制。
(七)人事处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厅机关、所属单位和宗教团体的人事劳资、干部教育、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