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10.1.3 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10.1.4 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依据和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10.1.5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10.2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0.2.1 时间、地点;
10.2.2 案由;
10.2.3 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10.2.4 承办人员汇报案情;
10.2.5 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10.2.6 结论性意见。
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
10.3.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10.3.2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10.3.3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
10.3.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10.3.5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10.3.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及年、月、日(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10.3.7 行政机关印章。
10.4 责令改正通知书:
10.4.1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10.4.2 违法事实;
10.4.3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10.4.4 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10.4.5 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10.4.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
11.送达执行。主要法律文书有:送达回证。
11.1 送达回证(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11.1.1 送达文书的名称;
11.1.2 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
11.1.3 送达的时间、地点;
11.1.4 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
11.1.5 行政机关印章;
11.1.6 送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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