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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通知

  10.1.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10.1.3 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10.1.4 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依据和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10.1.5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10.2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0.2.1 时间、地点;
  10.2.2 案由;
  10.2.3 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10.2.4 承办人员汇报案情;
  10.2.5 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10.2.6 结论性意见。
  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
  10.3.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10.3.2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10.3.3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
  10.3.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10.3.5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10.3.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及年、月、日(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10.3.7 行政机关印章。
  10.4 责令改正通知书:
  10.4.1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10.4.2 违法事实;
  10.4.3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10.4.4 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10.4.5 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10.4.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
  11.送达执行。主要法律文书有:送达回证。
  11.1 送达回证(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11.1.1 送达文书的名称;
  11.1.2 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
  11.1.3 送达的时间、地点;
  11.1.4 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
  11.1.5 行政机关印章;
  11.1.6 送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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