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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污水处理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污水处理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公字[2000]45号 2000年6月20日)


市建委: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市污水处理费等问题的批复》(闽价(2000)公字191号),为有利污水处理厂及敖江引水工程的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00年6月1日起适当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工商企业用水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1、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15元/吨调为0.2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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