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水产局。河北省水产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副厅级),授权行使全省水产行业管理、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管理河北省水产学校的职能,划给省教育厅。
(二)加强的职能
强化渔业生产结构调整的规划指导。
强化水产行业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渔业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性法规;引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经营管理。
(二)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
(三)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业通讯导航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执行。
(四)维护国家和渔业生产者权益。负责处理渔船海损、渔业水域及港区污染事故和国内外渔事纠纷;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监督、海上安全生产和抢险救助,维护渔民人身财产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
(五)拟定水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实施、监督水产品质量标准、水产苗种标准及渔船、渔机、渔具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
(六)负责渔业涉外经济事务、技术交流和外资引进工作;协调管理远洋渔业和境外渔业合作事务;负责引进水生物亲体、苗种及其产品监督工作。
(七)负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监测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管理。
(八)负责渔业专项资金和事业费的编报、管理;参与研究渔业信贷、税收等经济调节政策;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