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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水产局。河北省水产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副厅级),授权行使全省水产行业管理、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管理河北省水产学校的职能,划给省教育厅。
  (二)加强的职能
  强化渔业生产结构调整的规划指导。
  强化水产行业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渔业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性法规;引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经营管理。
  (二)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
  (三)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业通讯导航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执行。
  (四)维护国家和渔业生产者权益。负责处理渔船海损、渔业水域及港区污染事故和国内外渔事纠纷;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监督、海上安全生产和抢险救助,维护渔民人身财产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
  (五)拟定水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实施、监督水产品质量标准、水产苗种标准及渔船、渔机、渔具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
  (六)负责渔业涉外经济事务、技术交流和外资引进工作;协调管理远洋渔业和境外渔业合作事务;负责引进水生物亲体、苗种及其产品监督工作。
  (七)负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监测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管理。
  (八)负责渔业专项资金和事业费的编报、管理;参与研究渔业信贷、税收等经济调节政策;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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