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计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省级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参与编制省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处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组织对科学事业费中专项资金、省直科研项目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拟定相关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基地的组建计划;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进口免税的审核工作;编制和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处
管理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方针、政策拟定相应规章制度;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中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有关河北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负责全省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重大工业性试验;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及项目;指导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区域(城市)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工程,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全省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八)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全省农村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攻关;组织协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承办省级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和复检;指导全省科技扶贫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技处
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海洋、生物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综合示范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承担省新药研究与开发管理办公室、省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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