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拟定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省内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负责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复检工作;拟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
(六)参与编制省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全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七)归口管理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拟定全省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中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有关河北的工作;负责全省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省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指导和协调省直各部门及各市、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十二)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机关财务和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承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科技系统优秀人才的遴选推荐工作;承办民营科技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处(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
围绕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研究全省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提出有关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全省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审查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贸易机构的认定;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