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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研究拟定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省内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负责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复检工作;拟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
  (六)参与编制省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全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七)归口管理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拟定全省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中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有关河北的工作;负责全省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省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指导和协调省直各部门及各市、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十二)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机关财务和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承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科技系统优秀人才的遴选推荐工作;承办民营科技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处(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
  围绕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研究全省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提出有关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全省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审查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贸易机构的认定;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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