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原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学技术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河北省海洋局、中国海监河北省总队改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2、原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河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定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三)转移和下放的职能
1、将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转化推广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事业单位承担。
3、将常设技术市场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交属地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定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拟定全省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省科技资源的配置;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科学事业费中专项资金、省直科研项目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按有关程序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