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人的职能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能,由原省广播电视厅划入省文化厅。
(二)转变的职能
取消指导、管理文化系统报刊出版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省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拟定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七)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艺术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