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0]7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城镇医药体制改革的推进,农村卫生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一些新情况。卫生投入不足,政策不到位,经营机制不活,人才匮乏,管理低下,房屋破旧,设备简陋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乡镇卫生院已经解体或濒临解体,预防保健工作难以落实,合作医疗进展缓慢,难以适应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预防保健需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我市是一个大城市、大农村的城市,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2.2%,搞好农村卫生工作,让所有居民获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不仅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而且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大事,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对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要保证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必须把加强农村卫生事业的建设,增进农民健康作为一个必要条件,摆到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因此,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列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确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要将农村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小康乡(镇)、村和文明乡(镇)、村建设内容,列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政策倾斜。各级政府每年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积极开展农村卫生工作排忧解难。要认真总结并坚持以往农村卫生工作中一切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路子,动员全社会力量办好农村卫生事业,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各地要继续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发挥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多年来实践证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实施对于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变我市农村落后面貌、改变农民不良的卫生习惯、保护农业生产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加强农村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政府要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实和稳定各级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要按照二十一世纪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要求,在巩固以县为单位实现规划目标的基础上,开展以乡镇为单位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或开展以合作医疗为主的单项目标追踪审评工作,深化初级卫生保健内涵。通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使农村卫生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