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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管理和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娱乐工作。
  (九)指导市、县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全省旅游网站的建设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后勤、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草拟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旅游行业的法制宣传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省旅游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工作;承办行政执法中的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与开发,省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国家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申报工作;指导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负责省旅游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同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导游员的资格考试、等级晋升考试,组织和指导年审考核工作;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和旅游科研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发放旅游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四)规划发展处
  制订全省旅游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主持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指导各类旅游区(点)的规划与建设开发工作;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行业的重要财经问题,指导旅游行业的财会管理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审核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旅游行业创汇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市场开发处
  研究制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方案;负责全省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工作;负责旅游产品设计和开发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指导驻外机构的旅游市场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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