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8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省政府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省旅游局实行政企分开后,不再直接管理旅游企业。
(二)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三)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交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的改革,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
(三)负责全省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负责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参与省内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宏观指导;负责全省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负责编制申报全省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做好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核和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省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六)组织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