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28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继续负责与区外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
一、转变的职能
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要向小机构、大服务、多实体的方向发展,建立横向经济联合基金和横向经济技术信息网络,及时传递经济技术信息,增强服务能力,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在继续承担与区外经济技术合作职能的同时,加快向经济实体转变。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区外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并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地市县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二)提出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有关政策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我区与西南、中南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广西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和广西与广东对口帮扶经贸合作,广西与江苏对口协作以及三峡工程库区长寿县对口支援工作。
(四)负责西南六省区市七方联合开放南宁办公室和西南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广西联络员的工作;负责广西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西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广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自治区代表团(组)参加国内经济技术协作活动及完成有关准备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政府间区域经济协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六)负责与各省区市驻桂办事处有关经济技术协作的业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