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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对云南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对云南大学
国际文化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计价格[2000]574号 二000年七月十一日)


云南大学:
  你校《关于云南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校教字[2000]第22号)收悉。省教委云教高[2000]47号文批准你校与云南吉隆达经贸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云南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属于云南大学的二级学院。鉴于该学院为公有民办性质,培养本科层次学生,面向全省招生。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第226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云南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不突破最高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由你校自主决定。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住云南大学学生宿舍(普通宿舍或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收入纳入省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
  三、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减免学费、住宿费,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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