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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费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
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费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0]237号、浙财综[2000]75号、浙教计[2000]74号 2000年7月11日)


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接浙江大学等10所高校“关于提高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费标准的请示”,经研究,现就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为适应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事业发展,1999年12月6日,我省已较大幅度地上调了学费标准。该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办学成本、考生承受能力等因素,基本符合各校当前办学的实际情况。该标准从1999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部分学校的收费标准2000年上半年才到位,为保持成人教育收费政策相对稳定,2000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仍按1999年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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