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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鹤大公路敦化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鹤大公路
敦化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2000]15号 2000年6月27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鹤大公路敦化收费站收费年限和标准的函》(延州政函[2000]28号)收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国道鹤大公路敦化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81号)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考虑到该路段线路长、属山区路段的实际,决定敦化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虎岭隧道、敦白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吉政函[1994]211号)执行。
  二、收费年限:自2000年10月1日即该公路(滴达咀至敦化段42.17公里)竣工通车之日开始收费,收费年限确定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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