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
(九)负责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工作。
(十)负责为开展国内外侨务工作而设立的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人事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掌握、反映机关工作动态;负责综合国内外侨务工作情况和信息;研究提出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侨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秘书、文电、档案、信访、保密、财务、保卫、办公自动化等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办管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侨政处
负责国内侨情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草拟有关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负责捐赠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开展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确认华侨、归侨、侨眷身份;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新移民的眷属工作和归侨扶贫救济工作,推动侨乡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建议;负责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在我省招生有关工作。
(三)联络处
负责国外侨情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开展国(境)外侨务工作的方案,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协助做好保护华侨正当权益的工作;制订邀请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来访和本办组织出访的工作计划;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开展新移民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重点人物和社团的“资料库”;统筹协调全省涉侨重点人士的工作;承办需请省政府领导接见重要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有关部门拟聘请华侨华人担任社会团体的荣誉职务、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协港澳委员、海外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承办本省与香港、澳门民间交往有关事宜的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浙江省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